低保户的申请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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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政府 :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一致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受理窗口通常设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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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民政部门 :乡镇初审后,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最终由民政局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二、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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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标准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无稳定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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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限制 :家庭财产符合当地规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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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申请人需具有当地常住户口,部分情况需提供残疾证、收入证明等材料。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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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需包括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等,具体以当地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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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包括入户调查、公示、县级审批等环节,一般30日内办结。
四、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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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户籍地不一致时,可选择任一一致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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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群体需额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