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低保的疾病主要包括恶性肿瘤、尿毒症、严重精神障碍、重大器官移植、艾滋病、严重脑损伤后遗症及终末期慢性病等7类,这些疾病因治疗费用高、病程长或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救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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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
包括癌症中晚期、白血病等恶性疾病,需长期化疗或手术,医疗费用高昂且患者通常丧失劳动能力。 -
尿毒症
肾功能衰竭需长期透析或肾移植,每周治疗费用数千元,家庭经济负担极重。 -
严重精神障碍
如精神分裂症、双相情感障碍等,需终身服药或住院治疗,患者无法工作且需专人照料。 -
重大器官移植
如心脏、肝脏移植等,手术费用超数十万元,术后抗排斥药物每年需数万元。 -
艾滋病
需终身服用抗病毒药物,部分患者因并发症丧失劳动能力,符合低保医疗救助标准。 -
严重脑损伤后遗症
因外伤或中风导致瘫痪、失语等,需长期康复治疗且生活无法自理。 -
终末期慢性病
如晚期肺纤维化、肝硬化失代偿期等,病情不可逆且需持续治疗,家庭收入难以覆盖支出。
若罹患上述疾病且家庭收入低于当地低保线,可持病历、诊断证明等材料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缓解医疗及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