筹备设立和正式设立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设立主要分为两个核心步骤,具体流程和要点如下:
一、筹备设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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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申请材料
需向教育主管部门提交申办报告、合作协议、资产来源证明、启动资金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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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流程
教育主管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若通过审核,将颁发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
二、正式设立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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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正式设立文件
完成筹备后,需提交正式设立申请书、筹备情况报告、章程、资产证明、人员资格证明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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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办学资质
审批机关在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后,方可开展非学历教育;若涉及学历教育,则需在6个月内完成审批。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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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学条件要求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规定的设置标准,包括师资力量、课程设置、教学设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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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清单 :通常包括个人简历、推荐信、学历证明、英语成绩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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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不同学校或项目对材料要求可能不同,建议提前咨询目标院校。
以上步骤为一般性流程,具体细节需以当地教育部门规定及合作院校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