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
初级会计证书的发证单位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以下是具体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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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初级会计证书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共同批准颁发,证书上同时盖有这两个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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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性质
该证书是持证人通过 国家统一组织的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后取得的 专业技术资格 ,属于会计行业准入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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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与继续教育
初级会计证书 永久有效 ,但持证人需 每年参加继续教育 以保持证书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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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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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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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范围内有效,无需定期备案或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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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证书的发证单位明确为 人社部、财政部 ,考生可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查询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