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发证机关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财政部联合颁发,该证书全国有效且永久有效,但持证人需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以维持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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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与证书性质
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由人社部与财政部共同批准颁发,证书采用统一印制和用印,代表国家认可的专业技术资格。考生在填写材料时需明确标注发证机关全称。 -
证书管理与查询
证书编号可通过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http://kzp.mof.gov.cn/)查询。未及时领取的证书由发放机构保管,五年未领取将销毁,补办需按流程申请。 -
继续教育要求
持证人需自取得资格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完成规定学分,否则可能影响证书使用。继续教育是维持专业素质的必要条件。
提示:妥善保管证书并关注继续教育时间,确保职业资格持续有效。如需补办或查询,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