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会计科目并未完全取消,而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了变更。根据最新规定,“工程结算”科目变更为“合同结算”科目,用于核算建造承包商根据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变更背景与依据
- 政策调整: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停止执行,取而代之的是《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及指南(新收入准则)》的全面施行。新准则要求企业统一采用“合同结算”科目,以更好地反映合同履约进度和收入确认。
- 科目功能变化:原“工程结算”科目作为“工程施工”或“生产成本”的备抵科目,主要核算已向客户开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变更后,“合同结算”科目继续承担类似功能,但适用范围更加广泛,涵盖所有建造合同。
新科目的核算要点
- 明细核算要求:企业需按照建造合同进行明细核算,确保每份合同的结算金额清晰可查。
- 账务处理流程:
- 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借记“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合同结算”科目;
- 合同完工时,将“合同结算”科目余额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借记“合同结算”,贷记“工程施工”。
- 期末余额含义:期末“合同结算”科目的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
对企业的影响
- 账务处理简化:新科目统一了建造合同的结算方式,降低了会计处理的复杂性。
- 信息透明度提升:通过明细核算,企业可以更清晰地掌握合同履约进度和资金流动情况。
- 收入确认更规范:新准则强化了收入确认的规范性和一致性,有助于企业更好地管理财务风险。
总结与建议
工程结算会计科目的变更体现了会计准则的更新趋势,旨在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一致性。企业需及时调整会计科目设置和核算流程,确保符合新准则的要求,避免因科目使用不当引发财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