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缴财政专户款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需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主要包括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主管部门集中上缴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这类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公共资金的规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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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法律规定的登记费、许可费等行政性收费,以及教育收费等专项收入。这些费用虽未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但需全额缴入财政专户,接受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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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收入:包括国务院或省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社会保障基金、教育附加等。例如,部分地方教育附加收入需先归集至财政专户,再按用途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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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集中上缴资金:上级单位从下属机构统筹的管理费、分成款等,需通过财政专户划转,避免资金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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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财政性资金:如乡镇自筹资金、捐赠款等未纳入预算的收入。例如,抗震救灾捐赠款项需纳入专户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财政专户资金需按日上缴,并通过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完成。单位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上缴时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实现账务透明。随着预算改革深化,原预算外资金已逐步纳入预算管理,但财政专户仍是特定资金监管的重要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