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根据我国《会计法》和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下:
一、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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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年度
我国采用 公历历年制 作为会计年度,起止日期为 1月1日至12月31日 。这一规定在《会计法》第十一条中有明确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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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中期
小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称为 会计中期 ,包括月度、季度和半年度。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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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 :每个月的1日至月末最后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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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 :1-3月、4-6月、7-9月、10-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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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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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性 :我国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不随农历或行业特点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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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特例 :部分具有明显季节性特征的行业(如农业、零售业)可选择 营业年度 作为会计年度,但需报财政部批准。
三、其他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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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年度 :通常与会计年度一致,但部分单位可能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需符合财政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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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报表 :以自然月为划分依据,月度报表反映当月数据,年度报表汇总全年数据。
我国会计年度的起止日期为 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特殊行业可申请调整但需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