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绩预披露并非完全强制,但存在一定条件下的强制性要求。根据上交所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则,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的披露要求有所不同。
1. 业绩预告的强制性要求
- 主板:如果上市公司预计报告期内出现以下情形之一,需进行业绩预告:
- 净利润为负值;
- 实现扭亏为盈;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下降50%以上(基数过小除外);
- 期末净资产为负;
- 年度营业收入低于1千万元。
- 披露时间:一季度预告需在4月15日前,半年报预告需在7月15日前,三季报预告需在10月15日前,年报预告需在次年1月31日前。
- 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仅对年报业绩预告有条件披露要求,即净利润同比变动超过50%且大于500万元,或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2. 业绩快报的披露规则
- 上交所:公司如果已完成当期财务数据汇总但年报尚未编制完成,可以自愿披露业绩快报,非强制性。
- 深交所:主板市场鼓励上市公司在定期报告披露前主动披露业绩快报,同样不强制。
3. 豁免情形
- 沪主板、深主板:如果公司预计报告期实现盈利且净利润同比变动50%以上,但上一年度每股收益绝对值低于或等于0.05元,可免于披露业绩预告。
4. 补充说明
- 业绩预披露的具体规则因板块而异,投资者需根据所属交易所的规则判断披露要求。
- 业绩快报通常包含更全面的财务数据,适用于投资者提前了解公司财务状况。
总结来看,业绩预披露的强制性取决于公司是否符合特定条件,如净利润变动幅度、净资产情况等。建议投资者关注所属板块的具体要求,以便及时获取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