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法规和官方文件,诫勉谈话必须装入个人档案。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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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明确
《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第二十一条、《中央组织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及第二十一条均规定,诫勉谈话记录、书面报告等材料需存入个人廉政档案,并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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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要求严格
组织人事部门需建立诫勉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谈话记录、书面检查材料等,并明确要求将其存入个人廉政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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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执行中的影响
诫勉谈话虽不属于行政处分,但属于党内问责第一种形态,会直接影响干部的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及提拔任用。
结论 :诫勉谈话必须依法装入个人档案,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规避这一规定。建议干部接受诫勉后,认真整改并配合档案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