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5年最新政策,教师资格证普通话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
二、分科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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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教师 :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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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目教师 (含小学、幼儿园、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等):普通话水平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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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民族地区 :使用汉语和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申请者,普通话可放宽至三级甲等及以上,但需以当地教育局文件为准。
三、证书使用与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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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证书在教师资格认定时通过系统核验,无需现场提交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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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有效期以认定结果为准,未达标者需重新考试。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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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教师资格证(含师范类专业)均适用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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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提前备考普通话考试,避免因时间紧张影响认定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