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戏剧表演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涵盖杂剧、歌舞、曲艺及宫廷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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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杂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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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特点 :分为艳段(开场小段)、正杂剧(主故事)、散段(滑稽或歌舞)三部分,形成末泥、引戏、副净等角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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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划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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滑稽戏 :以对话为主,如《三十六计》《天灵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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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戏 :以音乐贯穿,如《莺莺六幺》《目莲救母》。2. 歌舞与百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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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含转踏、大曲、诸宫调等表演形式,常与杂剧结合演出,内容涵盖武术、马戏、舞蹈等技艺。3. 曲艺与说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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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番 :以快板、歌板为特色,包含相声、小说等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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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子艺人 :以吟唱古诗、小说为主,如吟咏、说唱。4. 宫廷戏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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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为皇室表演,以舞蹈和歌唱为主,内容多为宫廷故事或神话传说,舞台装饰华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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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南戏(元代发展)和京剧(清代形成)不属于宋代戏剧形式,故未列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