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规定,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确定需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一、折旧年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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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
折旧年限为20年,残值率通常为5%,但企业可在5%范围内自主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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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等生产设备
折旧年限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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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
折旧年限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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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工具(飞机、火车、轮船外)
折旧年限为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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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设备
折旧年限为3年,因技术更新快。
二、确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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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性原则
同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应采用相同折旧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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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使用寿命原则
参考固定资产的实际物理寿命,避免过长或过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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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理性原则
结合技术进步、市场需求等因素综合判断。
三、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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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竣工决算固定资产
按估计价值入账并计提折旧,待决算后调整原值(不调整已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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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资产
停止使用时转入“在建工程”暂停折旧,改造完成后再按新标准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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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修理期间
继续计提折旧。
四、计算方法
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年折旧额 = \frac{固定资产原值 \times (1 - 残值率)}{折旧年限}$$
例如:10万元汽车预计行驶10万公里,则每公里折旧0.1元。
五、税务与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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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对最低折旧年限有明确限制,通常不得低于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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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处理需在固定资产使用月份次月开始计提,停止使用时从次月停止。
以上规定综合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及最新税务政策,企业需根据具体资产类型和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折旧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