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完毕后,需根据资产后续使用状态进行不同处理,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一、继续使用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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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调整账目
折旧完成后若固定资产仍可使用,仅需在固定资产明细账中登记其当前状态,无需进行会计分录调整。
二、报废或出售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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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清理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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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固定资产从账面上转出: $$ \text{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累计折旧)} \ \text{借:累计折旧} \ \text{贷: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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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转清理损益: $$ \text{借:营业外支出/收入(残值与清理成本差额)} \ \text{贷:固定资产清理} $$
(若产生净收入,则计入营业外收入;若产生净损失,则计入营业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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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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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固定资产已计提减值准备,需在清理时一并转出: $$ \text{借:固定资产清理(原值-累计折旧-减值准备)} \ \text{贷:固定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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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需单独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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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残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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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账至报废 :折旧完成后,残值暂挂账,待资产报废时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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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计入损益 :若资产已无使用价值且残值较小,可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四、系统操作(如使用财务软件)
- 在用友等系统中,折旧完成后可通过模块设置自动停止计提折旧,并在资产报废时生成对应分录。
总结 :折旧完毕后的处理分“继续使用”和“报废/出售”两类,前者无需操作,后者需通过清理分录和损益结转完成账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