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折旧完成后,若继续使用则无需分录,仅需实物管理;若需处置则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结转账面价值,并核算清理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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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使用无需账务处理
折旧提足后资产仍在使用时,账面价值为零(原值减累计折旧),但需在固定资产卡片中保留记录,并做好日常维护。此时无需额外分录,仅在资产负债表中按原值和累计折旧列示。 -
处置时的标准分录流程
- 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账面净值)
借:累计折旧(已提总额)
贷:固定资产(原值) - 清理费用:如发生拆运等支出,借“固定资产清理”,贷“银行存款”。
- 清理收入:残料变卖或出售收入,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若涉及应税销售)。
- 结转净损益:清理完成后,贷方余额(净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借方余额(净损失)转入“营业外支出”。
- 转入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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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已提足折旧但提前报废:无需补提折旧,直接按账面价值清理,若因灾害等非正常原因损失,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
- 盘盈盘亏:按重置成本或账面价值调整,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过渡。
提示:实务中需注意税务合规,如销售旧资产按适用税率开票,同时定期盘点确保账实相符。清理后务必核销固定资产卡片,避免虚增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