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1年、单位价值较高
小企业会计准则中固定资产的定义和核算要求如下:
一、固定资产的定义
固定资产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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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利益流入可能性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0%<P≤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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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可可靠计量 :成本具有确定性、稳定性和合理性。
小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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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设备、器具、工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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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包括临时租入或经营租赁的固定资产。
二、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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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账价值构成
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等;
购置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需先计入“在建工程”,安装完成后再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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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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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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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需单独登记,不计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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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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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方法
采用直线法计算,公式为: $$\text{年折旧额} = \frac{\text{原值} - \text{残值}}{\text{预计使用寿命}}$$
预计使用寿命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如房屋20年、设备10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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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旧年限调整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或残值率变化时,需调整折旧额并计入当期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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摊销范围
包括固定资产改良支出(需符合资本化条件)和长期待摊费用。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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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科目设置 :需设置“固定资产”科目,并按类别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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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差异 :税法最低折旧年限与会计准则无强制关联,但需注意折旧抵税作用。
以上内容综合了小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确保固定资产核算的规范性与税务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