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汇算清缴的会计分录需根据实际税额调整情况执行,具体分为以下四类情况:
一、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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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若汇算后需补缴税款(即应纳税所得额增加),则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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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补税
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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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二、多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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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以前年度损益
若汇算后需退税(即应纳税所得额减少),则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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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未分配利润
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三、无需调整情况
若汇算后应纳税所得额与预缴税额一致,则无需进行会计分录调整。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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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下通常不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可直接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进行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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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汇算清缴在年度终了后进行,需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与预缴税额的差异调整账目。
示例 :某企业汇算后需补缴税款10万元,分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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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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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万元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