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计要素分为预算会计要素和财务会计要素两大类,具体定义及分类如下:
一、预算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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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收入
政府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现金流入,以实际收到金额计量(如税收、借款等),主要用于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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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支出
政府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的现金流出,以实际支付金额计量(如购买办公设备、人员工资等),用于核算预算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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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结余
预算年度收入扣除支出后的余额,包括结余资金(年度执行完毕剩余资金)和结转资金(未完成项目跨年继续使用的资金)。
二、财务会计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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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
政府控制的、预期产生经济利益或服务潜力的资源,分为流动资产(如现金、短期投资)和非流动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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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债
政府因过去事项形成的、需以经济资源偿还的现时义务,分为流动负债(如短期借款)和非流动负债(如长期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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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资产
资产扣除负债后的余额,反映政府会计主体的财务健康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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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
报告期内导致净资产增加的经济资源流入(如税收、转移支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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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
报告期内导致净资产减少的经济资源流出(如公务支出、利息支出等)。
总结
政府会计通过“双功能”(预算执行监督与财务状况反映)实现“双基础”(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核算,两类要素共同构成完整会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