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会计准则下收入确认的金额以合同交易价格为基础,需扣除可变对价、重大融资成分及非现金对价等因素的影响,并在履约义务履行时按比例确认。以下是具体确认要点:
-
合同交易价格确定
企业应首先确定与客户签订合同的总交易价格,该价格需考虑付款条款、折扣、退款等因素。若合同中包含可变对价(如绩效奖金或罚款),需按期望值或最可能发生金额合理估计并计入交易价格,但需满足“高度确定不反转”的条件。 -
调整可变对价与融资成分
- 可变对价限制:若可变对价可能因后续事件(如退货权)导致收入金额显著回调,则需按限制后的金额确认。
- 重大融资成分:若合同隐含融资性质(如分期收款),需将交易价格按实际利率折现,差额确认为利息收入。
-
非现金对价与应付客户对价
非现金对价(如实物交换)需按公允价值折算为现金金额确认。若需向客户支付对价(如返利),该部分金额应从总收入中扣除,除非属于单独购买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
履约义务分摊与时段确认
交易价格需按单独售价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若满足“时段确认”条件(如客户持续获得服务利益),收入按履约进度(如投入法或产出法)分期确认;否则在控制权转移的时点一次性确认。
新准则强调收入金额的确定需基于合同条款的实质,通过系统化调整确保反映企业真实履约价值。企业应建立完善的合同评估与会计处理流程,避免高估或低估收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