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收入会计分录需遵循收入确认原则,主要分为以下五类情况:
一、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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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一般纳税人需计算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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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折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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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合同总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合同总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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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款项时:
借:银行存款(实际金额)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额)
贷:应收账款(合同总价)
(若之前贷记了“预计负债”,需冲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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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其他业务收入
涉及与日常经营相关但非主营业务的活动,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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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无形资产(非授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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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包装物、下脚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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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非主营业务)
分录示例:
借: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三、合同资产与负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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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品前
客户预付对价时: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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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商品时
借:合同负债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发出商品
四、特殊收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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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行为分期收款 :
借:银行存款/长期应收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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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 :
销售商品按正常收入确认,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五、收入确认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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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已批准并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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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商品或服务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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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支付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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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权转移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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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完成或商品交付
总结 :新收入准则强调收入确认的时点与条件,通过“合同负债”科目规范交易流程,确保财务信息准确反映企业经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