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三个必备要素是:要约、承诺和合法对价。 这些要素共同构成了合同的法律基础,确保协议具有约束力并受到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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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Offer)
要约是一方明确表示愿意按照特定条款与他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它必须包含具体的条款,并传达给对方,表明要约人愿意在对方接受后受其约束。例如,商家标价出售商品就是一种要约,而顾客选择购买即构成接受。 -
承诺(Acceptance)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无条件同意要约的全部条款。承诺必须与要约的内容完全一致,任何修改或附加条件都可能被视为新的要约而非接受。例如,签署书面合同或通过行为(如支付款项)表示同意,均可构成有效承诺。 -
合法对价(Consideration)
对价是指合同各方为达成协议而交换的有价值的东西,可以是金钱、服务、物品或某种承诺。对价必须具有法律认可的价值,且不能违反公序良俗。例如,雇佣合同中,雇主支付工资,雇员提供劳动,双方的对价均合法有效。
只有当这三个要素同时满足时,合同才能依法成立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缺少任何一个要素,协议可能被视为无效或不具法律约束力。在订立合务必确保要约明确、承诺无误,并且对价合法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