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原则,合同的核心原则可归纳为以下三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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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双方需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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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合同内容应反映双方真实意愿,除法律强制性规定外,由当事人自主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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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原则
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应公平合理,避免显失公平。需合理分配利益与风险,确保合同条款对等,防止因地位差异导致利益失衡。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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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实信用原则 (虽未明确列为“三个原则”之一,但为合同核心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履行及终止合同时保持诚信,禁止欺诈、隐瞒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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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同样未单独列出)强调合同内容需符合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以上原则共同构成合同订立与履行的法律基础,确保交易安全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