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意思表示、合法性
合同成立的三要素是构成有效合同的核心条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体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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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资格
合同需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签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纯获利益的合同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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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平等
合同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否则可能构成无效合同。
二、意思表示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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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意愿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反映其内心意愿,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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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致同意
双方需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形成合意。对于实践性合同,还需以实际交付标的物作为成立要件。
三、合法性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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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规
合同条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例如,走私合同、代孕协议等因违法或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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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要求
一般合同需采用书面形式(签名、盖章或按指印),但在签名前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的,合同仍可成立。
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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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生效条件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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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备条款 :主体、标的、数量等核心条款缺失可能导致合同未成立或无效。
以上要素需同时满足,缺一不可。若合同因任一要素不达标被认定为无效,将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