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工程科目必须设置明细科目,这是会计准则的明确要求,核心明细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在安装设备、待摊支出等,且需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进一步细分。不同行业或企业规模可能影响科目设置的具体形式,但明细核算的本质不变。
- 建筑工程明细:核算土建类支出,如房屋建造、管道敷设、场地平整等。需按具体工程(如厂房A、办公楼B)细分,涵盖材料费、人工费等直接成本。
- 安装工程明细:记录设备安装相关费用,包括装配、调试、试运行支出。例如生产线设备安装,需单独列示每项工程的成本。
- 在安装设备明细:归集领用待安装设备的实际成本,按设备类型(如机床、锅炉)和所属工程分类,确保与实物进度匹配。
- 待摊支出明细:分摊间接费用,如管理费、征地费、利息支出等。需按费用性质(如监理费、设计费)明细核算,再分配至具体工程。
提示:企业可根据实际需求增设三级科目(如“建筑工程-厂房A-钢结构”),但需保持逻辑清晰。若采用信息化系统,建议通过辅助核算实现多维度的成本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