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的对应入账科目为 固定资产 ,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基本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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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转入固定资产
当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需进行如下分录: $$借:固定资产——××资产
贷:在建工程——××工程$$其中,“固定资产”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长期使用的有形资产,“在建工程”科目用于核算尚未完工的工程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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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税费处理
购入需安装的固定资产时,需同时确认进项税额:
$$借:在建工程(含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安装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如材料、人工、安装费)也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二、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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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工判断标准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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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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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全部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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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购入或自行建造方式取得的资产成本能够可靠计量。 实际操作中,通常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资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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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工程的预转资处理
若工程跨年度且完工比例超过95%,需在当年预转资:
$$借:固定资产(按预计价值)
贷:在建工程——预转资科目$$完工后调整差额: $$借:在建工程(实际成本)
贷:固定资产(预转资科目)$$预转资后停止计提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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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包含无形资产 :若在建工程中包含可辨认的无形资产成本,需单独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 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属于政府投资且为公共基础设施的,在建工程完工后转入“公共基础设施”科目。
三、示例
某企业自行建造一台设备,成本1000万元,增值税130万元,安装费用50万元。设备于2024年12月完工:
- 购入及安装时:
$$借:在建工程 1130万元
贷:银行存款 1000万元
应交税费——进项税额 130万元 - 转入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 1130万元
贷:在建工程 1130万元$$
2025年1月达到使用状态后开始计提折旧。
通过以上处理,确保资产成本准确核算并符合会计准则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