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取得商品控制权时
确认收入的控制权是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其核心要素和判断标准如下:
一、控制权的定义
控制权是指客户能够主导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的能力。具体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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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商品使用 :客户有权使用商品或阻止其他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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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客户拥有获取商品主要经济利益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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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他人干预 :客户有能力阻止其他方主导商品使用并获益。
二、控制权转移的判断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控制权转移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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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
客户必须拥有现时权利,能够主导商品使用并获取经济利益。例如,合同规定客户最终拥有产品控制权,但企业需完成生产后才转移控制权,则控制权转移时点以客户实际获得权利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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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商品使用
客户需在活动中有权使用商品,或能阻止其他方使用。例如,租赁协议中客户拥有租赁物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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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几乎全部经济利益
客户需拥有获取商品主要经济利益的能力。例如,分期付款协议中,若客户已支付大部分款项且有权使用商品,则可能获得控制权。
三、应用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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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合同 :企业为客户定制产品,合同规定客户在产品完成后取得控制权,则控制权转移时点以客户实际接收产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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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 :客户支付租金后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但所有权仍归出租方,控制权未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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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合同 :客户提前支付款项,但商品或服务需按约定时间交付,控制权保留至交付时。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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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节点 :控制权转移时点需从客户角度判断,而非企业完成履约义务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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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条款 :明确履约义务与控制权转移的时点,避免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
通过以上标准,企业可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