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附件不全主要违反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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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附件不全可能被认定为不真实、不合法凭证,需拒绝接收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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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该准则要求凭证附件完整,包括附单据名称、编号等,附件不全可能违反凭证编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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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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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 :附件不全导致会计记录失真或信息不完整,违反可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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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若凭证附件缺失,可能被质疑业务真实性,存在作假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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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附件不全不符合会计核算规范性要求,可能引发会计记录失真或信息不完整风险。
建议 :确保会计凭证附件完整,避免因附件不全导致法律风险或财务问题。若已发现附件缺失,应及时补充或重新审核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