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与附件不符主要违反了以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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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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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审核原始凭证,对不真实、不合法凭证不予接纳,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凭证附件不完整可能被认定为不真实或不合法,从而触发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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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财务报告需反映企业实际情况,凭证与附件不符会导致记账错误,影响报表真实性,需依法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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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会计凭证》
- 该准则对凭证编制有严格要求,包括凭证字号、日期、科目名称、附单据等要素。附件不完整可能违反凭证规范性要求,导致凭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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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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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靠性 :凭证附件是经济业务发生的直接证据,不完整可能影响会计记录的准确性,违反可靠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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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 :若凭证内容与附件存在矛盾,可能被质疑为作假,需通过审计调整或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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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 :会计人员应严格审核凭证附件的完整性,确保与记账科目一致,避免因违规引发法律风险或财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