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核心原则是:未经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汇总类凭证(如差旅费报销单)每张汇总单算一张,但收付款业务需特殊处理——汇总表及所附材料均单独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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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张数计算法
直接与经济业务相关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车票等),每张独立存在则按实际数量计算。例如5张采购发票附件,直接填写“5张”。 -
汇总单的特殊处理
若原始凭证已汇总(如差旅费报销单附35张车票),报销单本身算1张,其附带的35张票据不再重复计数。同理,财务编制的原始凭证汇总表及其附件整体按1张计算。 -
收付款业务的例外规则
涉及收款或付款时,所有材料(包括汇总表、银行回单、说明文件等)均需逐张计数。例如1份汇总表+1张银行回单,附件数应填“2张”。 -
跨凭证附件的标注
当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时,需将其附于主凭证后,其他凭证注明“原始凭证见XX号凭证”,避免重复计数或遗漏。
提示:准确填写附件张数不仅是规范要求,更能提升账务可追溯性。建议定期核对原始凭证与记账凭证的一致性,确保审计和检查的顺利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