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具体规则如下:
一、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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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张数法
以原始凭证的自然张数为准,每张凭证(如发票、收据等)均计为1张。适用于未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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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法
若原始凭证经过汇总(如差旅费报销单汇总35张单据),则汇总表本身计为1张附件,汇总表内登记的原始凭证数量无需重复计算。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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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散票券合并 :报销差旅费等零散票券可粘贴在一张表上,作为1张原始凭证附件,但需在表上注明实际单据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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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款业务 :汇总表及所附原始凭证或说明材料均计为1张附件。
三、填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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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数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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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原始凭证涉及多张记账凭证,可在主要凭证摘要栏注明“本凭证附件包括××号记账凭证业务”,其他凭证摘要栏注明“原始凭证附于××号记账凭证后面”。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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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内的“所附原始凭证张数”栏已登记的原始凭证无需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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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附件与经济业务内容相关,避免遗漏或重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