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账凭证附件张数的确定方法主要有两种:按原始凭证自然张数计算或按汇总单据计算,其中零散票券可粘贴后按一张计算。
-
自然张数计算法
未汇总的原始凭证(如发票、收据)直接按实际数量计算,每张独立凭证均计为1张附件。例如,5张未粘贴的发票作为附件时,张数填写“5”。 -
汇总单据计算法
若原始凭证已汇总(如费用报销单、汇总表),则每张汇总单计为1张附件,其包含的原始凭证不重复计数。例如,差旅费票据粘贴在报销单上,仅按报销单数量填写“1”。 -
特殊情况处理
零散小票(如车票、定额发票)可集中粘贴于空白纸,整张粘贴纸视为1张附件。若记账凭证附有原始凭证汇总表,需将汇总表与原始凭证张数合并计算。
总结:根据业务凭证是否汇总或粘贴灵活选择计算方式,确保附件张数清晰反映实际单据量,避免重复或遗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