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张数或汇总表张数
会计凭证附件张数的计算需根据凭证类型和汇总方式综合判断,具体规则如下:
一、基本计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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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张数计算
未经过汇总的原始凭证,按自然张数计算,即每张凭证单独计为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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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表统一计算
若原始凭证已汇总为汇总表或报销封面,则以汇总表或报销封面的张数作为附件张数,汇总表所附原始凭证不再单独计算。
二、具体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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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汇总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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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独立凭证计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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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张原始凭证可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视为一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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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汇总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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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张汇总表或报销封面计1份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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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汇总表附有原始凭证,需将汇总表与原始凭证一并计入附件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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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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粘贴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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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张原始凭证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时,粘贴单本身不计入附件张数,仅统计原始凭证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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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电子文件,每个文件名计1份附件,多页文件按实际页数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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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或关联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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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张单据不得重复作为多个凭证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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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张凭证后附发票和进账单,需拆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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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完整性
- 需同时提供原始凭证和汇总表(如有),二者缺一不可。
四、示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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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张支付凭证 :附1张发票 → 附件张数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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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张发票汇总 :附1张汇总表 → 附件张数为1(汇总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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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报销 :10张发票可粘贴在1张报销单 → 附件张数为1(报销单+10张发票)。
五、填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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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张数需用阿拉伯数字填写于记账凭证指定栏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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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凭证组(如多张发票)需在附件栏注明“粘贴单”及原始凭证张数、金额。
通过以上规则,可确保会计凭证附件张数计算准确,保障财务数据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