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务规范和职责分工,记账凭证的制单工作通常由会计负责,出纳主要承担资金收付和账目核对。具体说明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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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划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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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编制记账凭证、登记账簿及财务分析,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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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纳 :负责现金及银行存款的收付、登记日记账,并根据会计审核的凭证执行资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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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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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型企业或组织结构简单的单位,出纳和会计可能由同一人兼任,此时记账凭证可由该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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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企业可能允许出纳根据实际收付凭据自制收付凭证,但需提交会计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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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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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普遍要求 不相容岗位分离 ,出纳不得独立编制与资金收支相关的记账凭证,以防范财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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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需附原始凭证,且需经会计审核、出纳签章及主管审批后方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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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记账凭证制单以会计为核心职责,出纳仅能根据审核后的凭证办理资金收付。实际操作中需结合企业规模和内部制度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