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凭证丢失后,是否可以复印需根据凭证类型和补办要求综合判断,具体如下:
一、可复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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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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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 :可联系开具方获取复印件或重新开具(专票需原件,普票可参照专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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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对账单 :可向银行申请复印件或重新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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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外部凭证 :如合同、单据等,可联系原单位获取复印件或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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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凭证
- 若丢失部分可通过系统存根联重新打印,或自制凭证后整理记账凭证(需经审批)。
二、不可直接复印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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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凭证原件 :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复印件或替代凭证需经原单位盖章、经办人及领导审批后方可使用,且仅限特定场景(如外部凭证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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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补办的情况 :如原始凭证涉及法律凭证(如法院判决),需通过法律程序获取证明,不能仅凭复印件入账。
三、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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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 :若因疏忽导致丢失,需对责任人进行警告、罚款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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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备案 :将处理结果及替代凭证入账,并留存相关审批记录以备审计。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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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行业或地区可能有特殊规定,建议咨询财务部门或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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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通过原单位获取正式证明,避免使用非官方渠道的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