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原市委书记王雪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查,案件凸显反腐高压态势下对“关键少数”的零容忍。其24年贪腐敛财8400余万元、大肆买官卖官破坏政治生态等细节,成为近年来纪委系统“灯下黑”典型案例。
- 案件核心事实:王雪峰长期在河北省纪委担任要职,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企业经营等利益,退休后仍通过影响力受贿。2024年10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8年,罚金840万元,涉案赃款全部追缴。
- 违纪违法特点:其行为涵盖违反政治纪律(拉票贿选)、组织纪律(买官卖官)、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等多方面,尤其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性质恶劣。
- 反腐延伸影响:王雪峰案发后,其曾任职的唐山掀起反腐风暴,2024年13名厅官接连被查,反映出地方政治生态整治的深化。
此案警示公职人员须严守纪律红线,也体现党中央对腐败问题“无禁区、全覆盖”的坚定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