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使用次数主要取决于“认房不认贷”政策,核心规则为:若名下无房且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可再次享受首套房政策;若已有两次及以上**记录,则无法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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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套房认定条件
根据“认房不认贷”政策,家庭名下在购房地无住房,且此前仅使用过一次公积金**(无论是否结清),再次申请时仍按首套房标准执行。例如,武汉明确支持此类改善性需求。 -
二套房及限贷情形
若已有两次公积金**记录(即使购买同一套房),或**用于购买过当前区域内的不同住房,则直接不予**。部分城市如上海、北京进一步简化规则,仅核查房产持有情况,不追溯**历史。 -
区域限制与时间节点
**记录通常以2014年12月31日为分界,此前的记录不影响首套认定;但若之后在拟购房产同一区域内使用过公积金**,则可能被认定为二套。
总结:公积金**最多可用两次(首套+改善),但需满足无房或区域限制条件。具体政策因地而异,建议提前查询当地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