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浙江、江苏等11个省
中国长江以南的省份及行政区划如下(综合权威资料整理):
一、完全属于长江以南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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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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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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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 (南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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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 (南部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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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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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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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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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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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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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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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
二、长江穿省而过的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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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源头所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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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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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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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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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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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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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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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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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范围争议 :
- 部分资料将江苏、安徽、湖北的南部地区也归为长江以南,但更严格的地理划分以上述11个省为准。 - “江南”一词常特指长江下游的苏杭地区(江苏南部、浙江),而非广义的南方省份。- 流域覆盖 :长江流域面积达180万平方公里,占中国陆地总面积的1/5,流经青海、四川等11个省、自治区。以上信息综合了地理、历史及行政划分标准,供全面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