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公积金提取新规定
提取条件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本息: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租赁住房: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的职工及配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
- 离休、退休: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出境定居: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两年以上: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公积金,账户封存满半年: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 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职工可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
提取额度和频次优化
- 提高租房提取额度: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的,单身职工每年最高提取180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最高提取36000元。
- 增加提取频次: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租房提取次数不受限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当年度最高提取限额。
- 租房提取以家庭为单位: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及新市民、青年人可全额提取当年缴存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其他提取规定
- 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改造项目的房屋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改造费用。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本人及配偶或双方父母有合法权属证明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提取公积金。
提取流程
- 柜台办理:职工本人或委托他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管理中心申请办理。
- 网上办理: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申请。
管理强化
- 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户籍不在本市且不能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和接续手续的职工,应当在其本市社会保险停止缴费满三个月后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办理非深户离深销户提取业务。
- 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提取:本市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职工也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以上为青岛公积金提取的新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有疑问,请咨询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