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不超过8400元的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无需提供租赁备案凭证,线上即可便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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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条件与频率
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且本人及配偶在青岛市无自有住房。每人每年限提一次,两次提取间隔需满12个月。若实际房租超过8400元,需提供租赁备案证明和发票,可按实际支出提取,但夫妻双方每月合计最高2500元。 -
办理方式与材料
- 线上办理:通过“青岛公积金”官网、APP或微信公众号注册个人专业版,选择“租赁本市住房提取”自助操作。
- 线下办理:需携带身份证、银行卡、租赁合同(超8400元需加备案证明及发票)到任一公积金管理处柜台,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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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度与注意事项
未备案的租赁每年限提8400元;已备案的按实际房租提取,但需确保材料真实。多人合租同一套房时,提取总额不得超限。
合理利用公积金租房提取政策,可有效减轻住房压力,建议提前核对材料并选择线上渠道高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