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公积金第二次提取需间隔至少12个月,且需满足特定用途条件(如购房、还贷、租房等)。具体提取时间以上次提取到账月份为起点计算,若2024年1月首次提取,则2025年1月后方可申请第二次提取。不同用途的提取频率和额度可能有所差异,例如按月还贷可每月提取,而租房提取每年仅限一次。
- 购房提取:**购房的职工在还款期内每年可提取一次公积金,总额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一次性付款购房的,每季度可提取一次,一年最多四次。
- 还贷提取:商业**或公积金**还款期间,每年可提取一次,需提供**合同和还款凭证。提前还款的,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还款金额。
- 租房提取:无房职工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一次提取,两次间隔需满12个月,年提取额不超过8400元(未备案情况下)。
- 其他情形:退休、大病等特殊情况下可全额提取并注销账户,不受时间间隔限制。
提示:提取时需携带身份证、购房合同或租房证明等材料,通过单位或公积金中心线上渠道办理。建议提前确认账户余额及政策细则,避免因材料不全延误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