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3月1日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规,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全额提取条件(新增与调整)
-
退休销户提取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且不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
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非京户籍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可申请销户提取。
-
出境定居或户口注销提取
出境定居或户口注销的,需办理个人账户封存手续后申请提取。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销户提取。
-
刑满释放并达到退休年龄提取
在职期间被判刑,刑期满时若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申请销户提取。
-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账户内全部余额。
二、部分提取条件调整
-
购房提取
-
购买北京市内住宅(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可提取,**购房者每季度提取一次,累计不超过实际支出。
-
购买北京市外住宅(如天津、河北)不受本地购房记录限制。
-
-
租房提取
-
每3个月提取一次,每次额度不超过月房租费,且无需提交租房合同和发票。
-
支持“直付房租”模式,无需先缴房租再提取。
-
三、其他注意事项
-
提取流程简化 :个人可网上申请,单位不再代缴材料。
-
账户注销 :提取后个人公积金账户将销户,存储余额将并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
-
政策生效时间 :新规于2025年3月1日起执行。
以上调整旨在优化提取流程,降低群众办事成本,建议符合条件的职工及时咨询单位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