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征地补偿价格表根据土地类型、区位及用途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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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土地类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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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地、水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8-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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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浇地、园地、藕塘:7-9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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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天田、旱地:6-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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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歇地: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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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草地、渔塘:3-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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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垦耕地
种植3年以下的新开垦耕地按上年产值的2倍补偿,并补偿开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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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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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打谷场、晒场等生产/生活用地:按原土地类别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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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农场、林场、牧场、渔场:按上述类别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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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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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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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666.7平方米:4倍年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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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耕地<666.7平方米:每减少50平方米增加1倍,最高不超过1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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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类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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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地、藕塘:年产值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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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塘:年产值的4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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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年产值的5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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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补偿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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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附着物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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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苗:按当季实际产值补偿(一般不得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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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附着物:根据实际情况评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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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调整机制
若补偿费用不足以维持原有生活水平,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四、地区差异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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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安宁市 :四类区片补偿标准分别为65000元/亩、60000元/亩、55000元/亩、5000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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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 :二类区片补偿标准为66224元/亩,三类区片为51425元/亩
五、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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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补偿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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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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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时需同步落实社会保障费用
以上标准综合了国家法律法规及云南省地方政策,实际执行中可能因项目类型、区位等因素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土地管理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