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收入的结转需遵循以下流程,确保财务记录准确反映实际业务状况:
一、核心流程
-
收入确认时点与金额
-
通常在工程项目完工后确认收入,或根据合同约定的进度(如每月/季度)按完工量计算应结算金额。
-
若存在预收账款且与工程进度相关,可直接确认为主营业务收入。
-
-
会计分录处理
-
收入确认 :
-
开票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合同结算——价款结算”及“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
工程完工时: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
成本结转 :
- 根据结算单确认成本,借记“合同履约成本”,贷记“主营业务成本”。
-
-
月末结转损益
-
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本年利润”。
-
借记“主营业务收入”,贷记“本年利润”。
-
二、特殊情况处理
-
断续收款未开票 :需在工程竣工时一次性确认收入,借记“银行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
-
新准则下调整 :按合同履约进度结转收入,需设立“合同履约成本”“合同资产”等科目。
三、注意事项
-
需与项目管理部门紧密配合,确保完工量与结算单一致。
-
结算时需计算应纳税金,借记“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
通过以上流程,可规范工程结算收入的结转,保障企业财务健康与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