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做账会计分录的核心在于准确归集成本、分阶段确认收入、合规处理税务,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行业特性设置专用科目如“合同履约成本”“合同结算”等。关键亮点包括:①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成本;②分包工程需匹配差额征税;③临时设施、周转材料需单独核算摊销;④跨区域项目需预缴增值税。
-
收入确认与成本归集
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时,按工程进度借记“合同结算-收入结转”,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步将“合同履约成本”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预收款需通过“合同负债”核算,不含税部分与待转销项税额分开处理。例如收到300万元预付款:借“银行存款”300万,贷“合同负债”275.23万,贷“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24.77万。 -
分包与材料采购处理
支付分包款100万元(含税)时:借“合同履约成本-分包成本”87.71万,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12.29万,贷“银行存款”100万。采购钢材等材料需取得13%专票,按价税分离入账,例如400万元含税采购:借“原材料”353.98万,借“应交税费-进项税额”46.02万,贷“应付账款”400万。 -
特殊科目与税务处理
临时设施搭建费用通过“临时设施”科目归集,分期摊销;周转材料按使用次数或期限分摊。跨区域施工需按结算款3%预缴增值税,例如200万元工程款预缴:借“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5.5万(200万÷1.09×3%),贷“银行存款”5.5万。质保金在确认收入时同步计提,到期收回后冲销“合同资产”。
建筑公司需严格区分资本化与费用化支出,保留完整凭证链以应对税务稽查。建议定期核对“合同结算”科目余额,确保已完工未结算款与已结算未完工款在报表中正确列示,避免收入滞后或成本混淆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