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单位
工程结算书的出具单位需根据工程类型和合同条款确定,主要分为以下情况:
一、一般工程结算书的编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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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单位(乙方)
通常由承包方负责编制工程结算书,因其对施工过程、工程量及变更情况最为了解,能够准确核算实际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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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
需由施工单位编制,但需提交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进行评审。
二、特殊情况下的编制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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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甲方)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小型项目或合同另有约定),建设单位可能直接参与结算书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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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机构
对于复杂项目或涉及多方利益的情况,可能委托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进行编制。
三、编制流程与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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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阶段
施工单位根据投标报价、工程量及现场签证、设计变更等资料编制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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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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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稿提交监理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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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投资项目需额外提交财政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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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解决
若双方对结算书有争议,通常由预算部门或造价咨询机构介入协调。
四、关键内容组成
结算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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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信息(发包单位、项目名称、建筑面积、结算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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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量及费用明细(分部分项工程、直接费、总造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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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文件附件(如签证单、设计变更单、竣工图等)
工程结算书主要由施工单位编制,但需经过监理、建设单位审核,政府投资项目还需财政部门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