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中村改造最新政策主要围绕保障性住房建设、改造模式创新及区域发展目标展开,具体如下:
一、保障性住房建设要求
-
10%比例建设
城中村改造地块(除安置房外)住宅用地规划建筑面积需不低于10%建设保障性住房,其中:
-
单独划拨的保障性住房优先用于公共租赁住房;
-
商品住宅用地配建的保障性住房需执行相关政策规定。
-
-
确保与统筹建设量
若因资金或规划限制难以达成10%比例,需确保至少5%建设量并集中建设;其余部分通过复建安置区筹集、其他项目供地、收购商品房等方式在三年内补足。
二、改造模式与政策创新
-
“原拆原建”模式推广
探索多业主筹资的危旧房拆危建项目,如花都区集群街2号居民楼成为全省首例。
-
专项借款支持
试点使用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作安置房,缓解资金压力。
-
“一改多得”综合效益
将改造与保障房建设、商业配套、建筑业升级结合,例如:
-
利用富余安置房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拆分户型降低租金;
-
推动“租住+商业+市场化运作”新业态,提升社区配套。
-
三、重点区域推进计划
-
核心片区改造
罗冲围、新中轴海珠片区、火车站片区、环五山创新策源区等14个片区实现首开区动工,涉及投资超千亿元。
-
越秀区与天河区目标
-
越秀区:新开工安置房超2000套,推进广州站及瑶台城中村改造;
-
天河区:力争完成350亿元城市更新投资,提升发展平台承载力。
-
四、政策保障与监督
-
建立由住房保障办公室指定的专营机构管理保障性住房,明确施工进度与移交时间;
-
通过政策体系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满足刚性住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