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位置需根据其流动性分类列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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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列示位置
合同资产属于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项目,通常单独列示在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之间,反映企业因履行合同而享有的未来经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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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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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资产 :若合同资产预计在一年内收回,则列示为“合同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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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流动资产 :若合同资产预计在一年后收回,则列示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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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额列示规则
同一合同下的合同资产和合同负债应当以净额形式列示,不可相互抵销。例如,若合同资产为100万元,合同负债为80万元,则资产负债表中仅列示20万元(1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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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企业可通过设置“合同结算”科目(或其他类似科目)进一步细分,期末余额在借方或贷方分别对应“合同资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合同负债”或“其他非流动负债”。
总结 :合同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根据流动性分类列示,同一合同下需与合同负债净额列示,不同合同则独立列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