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算会计不做记录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四类,涵盖行政事业单位及企业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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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性质限制
- 受托代理的现金、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应上缴财政、应转拨或应退回的现金(如应缴国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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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投资支出特殊处理
- 取消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费、自然灾害导致项目整体报废的净损失,由财务会计处理,预算会计不直接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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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付实现制原则
- 仅在实际收到或支付资金时,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同步记账;若未发生资金流动,则不进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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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算周期差异
- 预算会计通常在季度末进行核算,而财务会计在季度期末完成,若未到核算周期则不记录。
总结 :预算会计不记录的情形主要与资金性质、支出类型、核算原则及周期相关,需严格遵循收付实现制和预算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