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会计资料,以下情况无需进行预算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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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受托代理的现金
代收代付的现金仅作为过渡,未实际归属单位,无需在预算会计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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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本年度部门预算的现金
若现金流入或流出与部门预算无关,则仅做财务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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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上缴财政、应转拨、应退回的现金
包括应缴国库资金、财政专户资金等,需按规定上缴,不可自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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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扣代缴个人社保/公积金
代扣代缴的个人部分无需在预算会计中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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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核算中的临时过渡业务
如取得应缴财政款时,因属于负债类科目且为临时过渡,无需做预算分录。
补充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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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会计仅适用于行政事业单位,且仅对涉及财政收支的业务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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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业务涉及预算收入或支出(如部门预算资金),则需按预算会计要求进行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