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议制定,需遵循“公平公开、专款专用”原则,且方案必须公示7天以上并经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 补偿款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分配时需保障失地农民权益,确保男女平等,并优先用于社会保障和生产生活安置。
- 民主决策程序:村委会组织村民会议或代表会议讨论分配方案,表决通过后报乡镇备案。方案需明确分配对象、金额、时间及争议处理方式,会议记录和签字材料需存档备查。
- 分配范围与对象:补偿款优先分配给承包地被征收的农民,若无法调整承包地,75%土地补偿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农民。外嫁女、务工人员等集体成员同等享有分配权。
- 资金监管要求:补偿费须专户管理,禁止挪用或用于非生产性开支。分配结果需公示,接受村民监督,乡镇政府负责审核方案合法性。
- 特殊情形处理:完全失地农民可获住房安置;因征地导致耕作不便的,按地价20%~50%补偿;剩余耕地不足0.3亩的需一次性补偿。
提示:村民若对分配方案有异议,可向乡镇政府或农经部门反映。方案调整需兼顾历史与现实,确保平稳过渡。